林地之定义的演变
林地应该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它应该有复杂的生态系统,存在于宇宙乃至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身边,不以人或人的意志或认知而改变。其次它又是一个概念或一个人为设定的技术标准,不同的人不同的认知赋予林地的内涵乃至生命完全不一样。本文只是原汁原味的归类林地的前世今生供有趣者食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之林地:林地的定义经历了从最初的理论概念到具体的法律规定的演变过程。2019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定义林地。那就是--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之林地:
2.1林地(1986年),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2.2林地(2000年),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2.3林地(2011年),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2.4林地(2016年),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2.5林地(2018年),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之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4、《林地分类》(LY/T1812-2021)之林地: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土地。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1956-2011)之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之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包括自然生长干果等林木的土地。不包括生长林木的湿地,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