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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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林木、林地的内涵及逻辑关系和认定实务
张梅根专业号 | 2024-12-20

毁坏林木、林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擅自采伐林木,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破坏林地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且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一、内涵

毁坏林木: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违反批准的内容以及违反操作技术规程,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等活动,致使林木受到毁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情形。

毁坏林地:指违反《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其他活动,在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修路和硬化等工程建设,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受到毁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逻辑关系

毁坏林木和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方式有一定的区别,导致的结果也各有不同。毁坏林木主要关注的是林木本身受到的损害,而毁坏林地则关注的是林地的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受到的损害。当违法行为既适用于毁坏林木又适用于毁坏林地时,要以违法行为发生后,破坏森林资源危害程度作为界定案件类型的依据。

三、认定实务

毁坏林木的认定当只有林木受到毁坏时,界定为毁坏林木案件。例如,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行为。

毁坏林地的认定:当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受到毁坏时,界定为毁坏林地案件。例如,在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修路、硬化等工程建设,或者在林地上实施采石、采砂、采土、采矿等活动,导致林地被严重污染或者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行为。

严重毁坏程度判断标准:根据《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明确了耕地和林地严重毁坏程度判断标准,包括在耕地或林地上建窑、建坟、建房、修路、压占、硬化或建设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和开挖地基等,致使土地原有耕作层或表土全部被破坏;耕地的基础灌溉设施被破坏;破坏林地原有植被;在耕地或林地上堆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和工业污秽等固体废弃物,排放有害废水、污水及粉(烟)尘及其它污染物的行为。

四、法律适用

毁坏林木: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违反批准内容及操作技术规程,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过度修枝等活动,导致林木受到毁坏且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情形。

毁坏林地:指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林地上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活动,或实施建窑、建坟、建房、修路、硬化等工程建设,导致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受到毁坏且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情形。

五、处罚标准

(一)毁坏林木的行为通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毁坏林地的行为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梅根、珂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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