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根
meigenzhang
应该把林业作为事业来经营
张梅根专业号 | 2024-10-23

            林长制的实施背景、主要做法、主要成效

一、林长制实施背景

(一)生态保护的紧迫性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森林资源面临着诸多威胁。例如,森林面积的减少、森林生态系统的退化、乱砍滥伐、森林火灾以及森林病虫害等问题日益突出。森林作为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维护生物多样性等众多生态功能。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扭转森林生态恶化的趋势,需要一套更加有效的管理体制,林长制应运而生。

(二)原有林业管理体制的局限

传统的林业管理模式在面对复杂多变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形势时,暴露出协调困难、责任不明等问题。林业部门在资源监管、执法等过程中往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如在处理跨区域森林问题时,不同区域之间的协调成本较高,而且难以形成统一的监管合力。

二、林长制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设立多级林长,包括省级林长、市级林长、县级林长和乡级林长,甚至有些地方还设立了村级林长。各级林长分工明确,省级林长负责统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宏观指导等工作;县级林长则重点负责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等。例如,在某山区县,县级林长划分责任区域,定期巡查,监督护林员的工作。

构建林长制工作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的处理,如信息收集、文件传达、会议组织等。

(二)明确责任分工

林长职责涵盖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修复、森林灾害防控、森林资源监测监管等多个方面。比如在森林火灾防控方面,林长要组织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在火灾高发期加强巡查,协调消防、应急等部门及时处置火灾隐患。

明确各部门职责,林业部门主要负责技术指导和业务支持,自然资源部门协助进行林地的规划和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等。通过多部门协作,形成森林资源保护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成员包括各级林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上通报森林资源保护情况,讨论森林生态建设规划等重要议题。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设立公示牌,向社会公开林长名单、职责范围、森林资源现状等信息。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林长制信息管理平台,方便公众查询森林资源相关数据,也便于林长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四)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森林覆盖率变化、森林质量提升、涉林案件查处率等多个指标。对林长的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林长的个人绩效、奖惩挂钩。

设立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对乱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林长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三、林长制的主要成效

(一)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持续增长。通过林长的有效监管和严格执法,遏制了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森林资源得到休养生息。例如,在林长制实施较好的地区,经过几年的努力,森林覆盖率提高了 3 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增加了 10%。

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森林生态环境的改善为野生动植物提供了更好的栖息和繁衍场所。许多珍稀动植物的种群数量得到恢复和增长,如一些地区的朱鹮、大熊猫等珍稀物种的生存空间不断扩大。

(二)森林生态功能增强

水土保持能力提升。森林植被的增加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河流泥沙含量降低。在一些山区,实施林长制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明显降低。

水源涵养功能增强。森林就像 “绿色水库”,能够吸收和储存大量的水分,调节河川径流。在干旱季节,森林可以持续为河流提供水源,保障了农业灌溉和居民生活用水的稳定供应。

(三)推动林业经济发展

促进林下经济繁荣。林长制的实施为林下种植、养殖等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例如,在林下种植中药材、食用菌,养殖蜜蜂等产业蓬勃发展,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还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增长。

推动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发展。森林生态环境的改善吸引了更多游客,森林旅游、生态康养等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一些地方打造了森林旅游景区,开发了森林步道、森林露营地等旅游项目。

(四)社会生态意识提高

林长制通过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提高了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公众对森林生态价值的认识更加深刻,参与义务植树、森林保护志愿者活动的人数不断增加。例如,在植树节等节日,越来越多的市民自发参与植树造林活动。

四、林长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资金短缺

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例如,在荒山造林、森林抚育等项目中,需要购买苗木、支付劳务费用等。然而,林长制工作的资金来源相对单一,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拨款,社会资本参与较少。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紧张,难以满足林长制工作的资金需求,导致森林资源保护和建设工作进展缓慢。

(二)部分林长履职不到位

由于林长多为兼职,部分林长工作精力有限,对林长制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有些林长对森林资源管理业务知识了解不足,在工作中难以发挥有效的领导和监管作用。例如,在一些基层地区,林长巡查工作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现和解决森林资源保护中的实际问题。

(三)协调机制仍需完善

尽管林长制强调多部门协作,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的协调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林业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在林地用途管制方面可能存在不同意见,在涉及森林资源的项目审批过程中,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技术支撑不足

森林资源监测和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例如,在森林病虫害监测方面,需要利用无人机、遥感等技术进行大面积监测,但一些地区由于技术设备落后、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影响了林长制工作的科学决策。

五、关于林长制的思考

(一)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政府应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例如,可以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投资造林、森林生态修复等项目。同时,探索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为林长制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二)加强林长培训和监督

定期组织林长培训,提高林长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培训内容包括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生态修复技术、灾害防控策略等。同时,加强对林长工作的监督,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于履职不力的林长进行严肃处理。

(三)优化部门协调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林长制工作中的职责边界,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例如,建立部门联合办公制度,对于涉及森林资源的重大事项,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联合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四)强化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加大对森林资源监测管理技术研发的投入,引进和推广先进的技术设备。同时,加强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培养一批既懂林业知识又掌握现代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为林长制的持续有效实施提供坚实的技术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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